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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胜诉案例】开发商、原房主都失联,也能办理产

2024-11-28 17:04

胜诉案例: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律师:王佳红律师

代理结果:胜诉

01案情简介

李老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因为这套房子是商品房,开发商还没有給原房主办理产权证,所李老师自然也无法取得产权证。李老师多次联系原房主,都说只要开发商为其办证了,马上就給李老师过户,结果一等就是好几年。后来,李老师再联系原房主的时候就已经联系不上,听说原房主出国了,没有办法直接联系开发商,突然发现开发商跑路了也联系不上,房产证根本无法办理。李老师甚是焦急,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
02办案经过及结果

李老师通过朋友介绍,联系到王佳红律师,王律师接手案件以后,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分析,经过不断的查找和论证,终于找到了突破口。北京市住建委曾经发布了《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关于明确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契税征管问题的通知》,里面对于开发商下落不明的,购房人具备买卖合同、购房发票、税费票据、实际已经入住房屋等等特定条件的,是可以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,基于此,我们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,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前房主和开发商配合我们办理过户,最终经过法院公告、缺席审理等多种方式,最终取得了胜诉的判决,现在客户已经通过执行程序取得了产权证。

判决结果:判决开发商和原房主协助李老师办理过户手续。

03金诉说法

实践中,很多人都购买的二手商品房,有很多都是原房主没有产权证,或者原房主失联,或者即便开发商可以为其办理产权证了,但原房主故意不去办理产权证,这都会直接导致买受人的产权证无法办理。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,律师建议大家:第一,要尽量去购买已经有房产证的房产,及时交易,及时过户,避免纠纷的发生;第二,一旦出现这种连环办证的情形,法律上不是没有办法,可以依次要求原房主和开发商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;第三,即便原房主和开发商均失联,只要具备客观办证的条件,也可以通过诉讼公告送达、缺席审理的方式取得判决,最终通过执行程序依次取得产权证。

排版编辑丨夏悦闻

文案编辑丨王佳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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